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深圳厂房出租网是深圳地区专业的厂房、仓库、土地租售信息网!需要帮助请拨打:400-0056-36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新闻

受贿107万余元人民币 周久耕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09-10-11 10:22:46 文章来源:

  周久耕落马全过程

  ↓语惊四座成“红人”

  2008年12月11日,快报以整版篇幅登出一条新闻,标题是“怪不怪?低于成本价卖房竟要被查”。报道中提到:在12月10日的一次会议上,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语惊四座:“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这一表态引发了舆论的激烈争议。很多人认为:开发商低价卖房有助于平抑房价,即便是低于成本价卖房,也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政府不应干预,查处低价房有托市之嫌。在持续的争议声中,语惊四座的周久耕也成了“红人”,开始被一些网友称为“史上最牛房管局长”。

  ↓抽烟抽成“周至尊”

  随着周久耕成为舆论红人,网上关于他的各种消息也不胫而走,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火爆各大论坛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元/条”。12月16日的《成都晚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发帖者上传了一组周久耕开会的照片,并将其左手边放着的一盒香烟圈点,给它来了个特写,直指这是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南京烟。网友纷纷质疑:“一位局长,能抽这么高档的香烟吗?”与此同时,周久耕开会时所戴的手表也被网友称为“天价手表”。

  ↓周久耕被免职双开

  “天价烟事件”之后,江宁区和南京市纪委开始介入调查。12月28日,周久耕被江宁区委免职。周久耕被免职的理由是: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至2009年3月22日,南京市纪委证实,周久耕因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周久耕获刑11年

  2009年9月4日,周久耕涉嫌受贿在南京市中院受审,检方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10月10日,周久耕一审获刑11年。

  马上评论

  周案昭示官民互动反腐新路径

  周久耕获刑11年,关注这个判决结果的,绝不仅仅是南京人,我知道,此时,必定有无数网友正在为这个判决结果鼓掌而呼。因为周久耕获刑,不仅是反贪的成果,也是网络舆论监督一次漂亮的完胜。

  从天价烟事件曝光,到雪片一样飞向各级纪检部门的举报信,正是无所不在的网友,让贪腐的周久耕因一包“九五至尊”烟浮出了水面,并最终被绳之以法。网友曝光——相关部门查处——贪官落马,这一完整的链条,构成了网络时代一起典型的反贪案例。周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又一个贪官落马了,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根植于网络的更有效率的反贪模式。

  网络让舆论监督能够与现实无缝对接,也让权力无时无刻不处在网民的目光之下。其实在周久耕事件之前,已经有不少网络舆论监督案例的存在,遗憾的是,这些网络监督大多无果而终。但周久耕案不同,从网民爆出周久耕抽天价烟开始,南京的相关部门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天价烟事件曝光之后不到半个月,周久耕就被免职,相关部门的办案效率之高可见一斑。在周久耕被双开之后,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负责人还对网友在“周久耕事件”中的积极参与表示了感谢,如此尊重民意的态度,更是值得称道。去年12月底,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更是以周久耕案为例,诚恳地谈到了政府如何对待网络舆论监督。朱善璐提到:各级官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倾听包括网民在内的群众意见,网络舆论监督是一个新的考验,各级官员必须适应这种变化。

  必须承认,在很多官员心目中,网络舆论监督仍然是边缘化的,是可以“不当一回事”的。朱善璐的表态和周久耕因网络监督落马的事实,应该让这些官员清醒起来,他们必须意识到:在网络时代,民众监督之眼无处不在,为官者必须循规蹈矩,倘有越轨之举,必有曝光之日,因为网络监督即民意,而民意不可欺。

  网络监督虽然威力无穷,也需要开明的政府与其对接。试想,如果当初相关部门对网民的曝光和举报不那么重视,周久耕的贪腐事实就不可能这么快浮出水面。而网民们积聚的不满,则必然指向纪检等部门乃至整个地方政府,事情拖得越久,政府的信誉受损就越严重。南京的相关部门显然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深知:尊重网络民意,认真对待网络举报和曝光,才是巩固官民互信的最好方式,也是以最小成本化解信任危机的不二选择。

  查处周久耕,网民时刻关注,官方认真对待网络民意,双方实现了良好的互动。这一结果,对网民来说,是今后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最大动力;对于各级官员来说,则是权力必受监督的极大触动。谓之双赢,实不为过。

  (本报评论员 赵勇)

  9笔受贿事实

  12003年2月至2004年5月间,周久耕为南京一家投资公司董事长曹某提供帮助,先在香港收受港币1万元,后曹某为其支付装潢费27.3万元人民币。

  2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间,周久耕为江苏一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舒某在承接工程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价值28287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舒某为其支付家中装修费用20万元。

  32005年2月至2008年1月间,周久耕为一开发商在江宁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取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人民币2万元、价值5.5万元(含安装费)海尔空调一组。2006年7月,周久耕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该开发商楼盘万欣翠园169.94平米商品房一套。

  4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间,周久耕为江宁区一装饰工程公司经理沈某在承接工程及安排其子到区民政局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15万元。

  52007年8月,周久耕为另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经理郑某经营石材业务谋取利益,收受其港币10万元。

  6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为南京一高压油管厂在企业改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取该厂厂长潘某贿赂9万元。

  7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间,周久耕为区民政局殡仪馆职工李某调换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取8万元。

  82004年6月,前述一装饰工程公司经理沈某的弟弟为承接工程送给周久耕5万元存折一张。

  9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间,周久耕为江宁区一开发商苏某在资金周转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共收取贿赂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