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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违法占用农业良田应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09-10-11 10:46:30 文章来源:

问:一家违规厂房违法占用农业良田20亩,证件全无,厂房已经建好投入生产,如果被人举报,该厂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该厂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此种情况一般会被强制拆除,不过给当地政府一些钱,给土地所有者一些补偿说不定有回转余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76条:未经批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为“数量较大”。

《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