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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

发布时间:2009-10-11 10:44:43 文章来源:

国土部门: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 严重违规小产权房将被拆除

  12月1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记者昨日调查发现,部分小产权项目仍旧高调出售,而购买者很多都是“城里人”。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严重违背土地规划的小产权项目要进行拆除;已成规模的项目须补交地价款转变土地性质。

  “我们已看到消息,但您放心,我们还会继续卖,不会受影响的。”北京通州区“月亮湾晓镇”小产权项目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项目已卖到4500元/平方米,比刚开盘时涨了将近2000元。记者致电另一处小产权房项目——“环湖小镇”售楼处,销售人员向记者保证,“目前购买房子当即就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已经办理入住的房子怎么可能叫停?”

  长期以来,地方集体建设土地出让规范缺失以及开发商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小产权房处于“剪不清,理还乱”的境地。在分析小产权房目前存在的问题时,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部分小产权房开发商是钻了政策不明的空子。

  今年6月,建设部曾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记者持续跟踪北京郊区的多个小产权楼盘发现,半年来并未停止销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允许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昨日(12月12日),记者致电建设部,问及对已购买的小产权房及在建项目如何处置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的规定刚刚出来,还没有什么具体能说的。